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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下旬至3月初,公安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對全國32個省級公安機關2013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並抽調6名局級領導帶隊,對北京、天津、遼寧、吉林、廣西、重慶、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兵團12個省級公安機關進行抽查。檢查考核中,重點強調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考核內容,取得了良好效果。
  自2011年出台《省級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辦法》(試行)以來,公安部已連續3年組織專人對省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同時組織由局級領導幹部帶隊的檢查組,每年對全國三分之一的省級公安機關進行抽查,並將考核結果通報全國各省級公安機關,抄送當地紀委、監察廳(局)。抽查主要採取聽取廳局黨委彙報,走訪所在省紀委、監察廳(局),查閱台賬資料,與公安廳局機關幹部個別談話,組織廳局機關不同層級民警對黨委進行滿意度測評等方式進行。經過3年時間,已實現對全國32個省級公安機關抽查全覆蓋。
  今後,公安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結合公安機關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檢查考核辦法,更加有力地抓好對省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工作,切實推動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公安部紀委監察局)  (原標題:公安部抽查12個省級公安機關責任制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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