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6月11日報道 據日本《每日新聞》6月10日報道,安倍政府力爭在本屆國會會期內通過一份旨在出台解禁集體自衛權等安保法律的內閣決議。該內閣決議的草案9日出爐。草案表示,集體自衛權包含於“旨在保持本國存立的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行使”範圍之內。在此基礎上,草案還明確表示,“今後將研究出台旨在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法律”。這將事實上改變一直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現行憲法解釋,並使長年來一直將日本行使武力的範圍限定於個別自衛權的憲法第九條相關解釋發生根本性轉變。
  下定決心 月底出台決議
  草案一方面加入“集體自衛權”相關表述,稱“國際法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另一方面並未直接提及解禁,只是表示“今後將研究出台(解禁所需)的法律”,以期獲得對此持慎重姿態的公明黨的理解。但是,明言出台相關法律,意味著實質上改變了“行使集體自衛權超出(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憲法上不被允許”這一1981年政府答辯書的內容。
  內閣決議將提出在以下兩個方面出台相關法律,一是未至對日武力攻擊程度的“灰色事態”,二是擴大自衛隊在聯合國維和行動等方面的國際合作領域。
  有安倍政府人士考慮20日就舉行內閣會議通過上述決議。此外,安倍政府還將制訂行使集體自衛權所需的程序。
  據日本《朝日新聞》6月10日報道,安倍晉三首相在9日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上,就行使集體自衛權武力保衛他國一事答辯稱,“因為憲法一般禁止海外派兵,因此不會這樣做”,再次表明瞭不會將自衛隊派往他國領域的想法。他強調“不會以戰爭為目的,在海外動用武力”。
  首相當天還列舉自衛隊在公海上保護美國軍艦的事例,強調“限定性”地行使集體自衛權。
  首相還答辯說,“在制定每一項法律時,在動用自衛隊時,當然需要國會的參與。每種情況都需要制約手段”,強調法律和國會的參與會讓政府剋制性地應對。不過,他又說,在什麼情況下行使集體自衛權,將交由內閣作出判斷,能否構成制約還是個問題。
  做法冒進 惟恐夜長夢多
  據共同社6月10日報道,政府方面9日向自民、公明兩黨非正式提交了內閣決議草案,其中提出有限解禁集體自衛權並修改憲法解釋。公明黨幹部對此表示“無法接受”。
  據日本《每日新聞》6月10日報道,日本政府未等執政黨有關安全保障法制的磋商得出結論,便制定出了事實上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草案。安倍首相準備在本次國會會期內的20日提交內閣會議表決。政府和自民黨逼迫公明黨早做決斷的態勢依舊沒有改變,22日會期結束前,執政黨的角力將迎來關鍵時期。
  首相急於作出內閣決議的原因是,他擔心出現今年後半年經濟複蘇放緩削弱其政府維持的高支持率的事態。在關乎安倍政府命運的經濟政策方面,市場如何看待政府將於本月制訂的成長戰略目前很難預料。
  首相意圖利用本次國會閉幕後的內閣改組和自民黨高層人事調整這兩張牌,抑制政權內部擴散的解禁集體自衛權慎重論。執政黨相關人士認為,“首相是想趁著支持率高的時候,在其夙願的解禁集體自衛權問題上,逼迫公明黨就範”。
  據日本《每日新聞》6月10日報道,為了在本次國會期間作出關於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安倍晉三首相加快了步伐。按照首相指示開始進行的自民黨與公明黨的執政黨磋商尚未深入討論,國會的討論也並不充分。在兩周內作出內閣決議,著實有些不合情理。
  從首相對待戰後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轉變採取內閣決議這種“依靠內閣判斷決定問題”的冒進做法,我們感受到了他的焦躁。
  首相急於作出內閣決議,是因為在執政黨磋商時進行說明的政府內部步調混亂,公明黨也沒有改變慎重姿態,他擔心這樣下去會談不出結果,助長反對論勢頭。
  強詞奪理 邏輯自相矛盾
  據共同社東京6月10日報道,據日本政府相關人士10日透露,日本內閣法制局已批准了提出有限解禁集體自衛權並修改憲法解釋的內閣決議草案。法制局以往一直以解禁集體自衛權超過必要最小限度這一自衛權行使範圍為由,堅持“憲法上不允許”的觀點。
  據日本《朝日新聞》6月10日報道,日本政府打算以內閣決議的方式來解禁以武力保護他國的集體自衛權。以往歷屆政府都認為憲法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而現政府仍試圖通過修改憲法解釋來為解禁尋找理由。但這種理由卻是斷章取義性質的,與“憲法不允許行使”的結論是自相矛盾的。
  政府此次的內閣決議案,依據的是1972年田中內閣發表的政府見解。當時的田中內閣表示允許“為維護本國的和平與安全,為了本國的生存而採取必要的自衛措施”。
  政府解釋說,田中內閣的這一見解並未否定日本可以行使與防衛相關的集體自衛權。政府打算在內閣決議案中寫明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條件是“為維護我國的生存而需要採取的必要的自衛措施”。
  安倍首相在9日提到了田中內閣的這一見解,表示:“這當中包含了單獨自衛權,但不包括總體的集體自衛權。不過,我們正在研究是否也應包括某些集體自衛權。”
  為了強調行使集體自衛權是與“本國防衛”有關,政府將制定有別於內閣決議的“指針”。政府打算依據1972年的見解和指針來闡明有必要解禁集體自衛權,不過,這當中也暴露出了邏輯上的自相矛盾。
  1972年的政府見解得出的結論是,“為了阻止他國受到武力攻擊而行使集體自衛權,在憲法上是不允許的”。顯然,根據這一見解,日本是不能夠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政府對過去的見解作出斷章取義式的判斷,免不了要受到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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