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體報道:陝西某地檢察院數名檢察官在安徽泗縣辦案,其中一人酒後和前臺女服務員王某發生爭執。王某稱自己被打臉,檢察官卻說“是鬧著玩”。
  身為檢察官,到哪裡都要註意形象。酗酒鬧事,形象大損,打了人還強詞奪理,有把打人當著玩的嗎?既不顧形象,又出口成“謊”,這樣的檢察官,能為百姓主持公道、維護公平正義嗎?
  文\劉慶傳 圖\勾 犇  (原標題:打人也是“鬧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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